查看原文
其他

李耀辉律师辩护的冯少鹏挪用资金案入围2020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评选

李耀辉 法耀星空 2022-07-05

2020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评选投票

入围案例:
案例一:吕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不起诉案 【于凯、于兆燕】案例二:张某某涉嫌诈骗不起诉案 【宋书国】案例三:W某(埃塞俄比亚籍)运输毒品不起诉案 【陈丽】案例四:仝兆祥被控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 【邓学平】案例五:欧某某票据诈骗无罪案 【马成、施阳】案例六: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无罪案【王飞、尚满庆】案例七:陈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不起诉案 【袁利丹】案例八:吴斌合同诈骗、骗取贷款、金融票证诈骗案 【李继】案例九:刘瀚程、李文军涉嫌虚假诉讼案 【李肖霖、刘瑶】案例十:冯少鹏挪用资金案【李耀辉、罗云鹏、崔惠民】案例十一:李某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 【李京】案例十二:罗某非法买卖毒品案 【罗云彪、江杨】案例十三:陈某某玩忽职守不起诉案 【刘彦成】案例十四:B公司M某、G某等13人制造、运输毒品罪不起诉案 【董玉琴、王标】案例十五: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起诉案 【杨学林、赵霞】案例十六:赵某职务侵占、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无罪案 【田帅、李德恒】案例十七:占巧林骗取贷款无罪案 【郑晓静、李宋妹】案例十八: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再审无罪案 【李逊、王殿学、刘志民、王朝勇】案例十九:何钿隐匿会计凭证、职务侵占等不起诉案 【徐昕】案例二十:吴春红故意杀人再审无罪案【李长青】
投票入口:2020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评选投票

案例十

案例十

冯少鹏挪用资金案


【辩护律师】

李耀辉,罗云鹏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崔惠民,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


【案例简介】

冯少鹏的父亲冯某军出资注册成立了河北凯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自己涉嫌绑架罪在逃,故由李某社(被告人的表舅)代持其股权,但不参与公司管理,冯少鹏父亲被抓获之后,冯少鹏作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接替其父亲的工作。后因与李某社产生矛盾,李某社以项目共收入的49237111元全部由被告人掌管支配,向辛集市公安局举报冯少鹏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13笔,共计7461000元。2016年6月23日辛集市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立案,并对冯少鹏采取拘留措施,同年7月26日辛集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批捕。经过审查起诉移送法院后,2018年4月2日法院决定立即对冯少鹏批捕。公诉机关起诉冯少鹏两起挪用资金犯罪事实,法院认定了一起犯罪事实,判处冯少鹏犯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三年。冯少鹏不服判决,上诉至石家庄市中院后发回重审。在一审法院宣判前,2019年12月检察院撤回起诉,被羁押一年八个月的冯少鹏取保释放。2020年1月15日,辛集市检察院对冯少鹏涉嫌挪用资金案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院及公诉机关认定:一审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两笔挪用资金事实认定一起,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唯一定罪的一起挪用资金定罪也难以定罪,因此,公诉机关只好撤回起诉,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推荐理由】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撤回起诉、不起诉等过程。本案案情走向跌宕起伏,辩护律师在原判法院对两起指控只认定一起的判决并未满足,二审仍坚持无罪辩护,庭前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阐明案件事实和证据,指出一审判决不当之处,促使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发回重审。为案件撤回起诉、不起诉之结果争取到有力前提条件,终于促使被告人无罪。


辩护人:李耀辉 罗云鹏


冯少鹏挪用资金案辩护手记




文\李耀辉
投票入口:2020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评选投票

‍‍‍‍‍‍‍本案经历了旷日持久的追诉,诉讼程序长达四年半时间,远远超出了同级别的刑事案件。最终结果以检察院撤诉,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尘埃落定。冯少鹏走出被羁押一年八月的看守所时,我和家属在看守所的高墙之外,看到了冯少鹏重获自由的喜悦之情,对于我来说唯一的遗憾是,没有等来向往已久的无罪判决书。
 
这个案件是同事李东律师介绍,由我与罗云鹏律师共同代理。通过接待家属,了解案情和案件的背景,前因后果,来龙去脉等边际事实,可以判断出这是一件公司股东之间纠纷所引发的刑事案件。做刑事案件,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必须了解与案件发生有关的背景和边际事实,虽然这些事实并非关键事实和定罪量刑事实,但毫无疑问对案件分析、准确判断和辩护工作大有裨益。‍‍
 
接受委托后,我和罗律师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冯少鹏,这家看守所会见很容易,门卫为我开门喜笑颜开,办理会见手续的干警还经常打听冯少鹏案子进展,全所两个会见室,会见了十几次,从来没有遇到会见难的烦恼。
 
见到冯少鹏的第一印象是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头脑灵活,表达能力出众,不仅可以把案情讲得很清楚,对法律和司法制度的理解也高于常人,按照他的话说,毕竟此前经过数场诉讼的历练。
 
一个无罪辩护的案件,仅仅依靠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还是不够的,需要家属和被告人的共同配合,尤其是被告人本人的整体素质,才能推动案子朝着对被告人有利的方向前进。实践证明确实如此,被告人冯少鹏在法庭上表述完整而又富有逻辑,思维敏捷而又论证有力,意志高涨而又豁达宽容,为自己赢得胜利加分。
 
冯少鹏对自己行为不构成犯罪表示很自信,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捕,更加印证了这点,他一直取保候审至检察院提起公诉。他曾向公安经侦、检察官、法院的民事法官和刑事法官以及多位律师都咨询过,没有一个人认为他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甚至还表示检察院和法院也不敢再关押他。万万没想到,检察院起诉至法院之时,自己还没有接到起诉书,法院决定批捕,就被负责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送进了看守所。
 
我到法院阅卷前,准备好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毕竟法院刚刚批捕,不出所料当面立即驳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决定了法院批捕的案子,为无罪辩护增加了不小的难度。当前法院阶段阅卷基本都是依靠手机拍照,本案卷宗材料不少,有用的却不多,这是因为公安机关立案后,围绕控告人李某社的报案材料,进行了全面侦查,收集大量的证据,最终检察院仅仅指控了两起犯罪事实,却没有一起是控告人控告的13起的任何一起犯罪事实。
 
通过阅卷,我们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确信此案的定性是错误的,被告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对于阅卷工作,辩护律师首要任务是对控方指控的案件进行实质审查,作出正确的法律判断。刑辩律师做案子就像医生诊断病情一样,判断必须是准确的,起码辩护大方向不能出错。如果判断是正确的,在辩护方向和策略上,以及在发表辩护观点上都将应对自如,一般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相反,如果对案件性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判断就是错误的,只能越辩护越错误。就像检察院和辩护律师都认为构成犯罪,法院最后判无罪的案件,不仅是尴尬,更是无效、有害辩护。接下来就是对症下药,如何开展无罪辩护工作了。
 
阅卷一个月后,法院安排了开庭,庭审进行地很顺利,基本能够保障我们的诉讼权利,庭后我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该法院曾判过的一个类似的挪用资金案,判了八九个月,不同的是那个案件被告人返还了赃款,按照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拒不返还赃款的三年起刑。庭后我多次与法官沟通,刚开始法官态度表现出不耐烦,基本没有沟通的空间和机会,后来法官态度明显骤变,我猜测法官认识到了案件的问题,可是法院自己批捕的案件,能看得出法院表现的有点骑虎难下。
 
出判前,法院也开始做被告人工作了,虽没有明显劝说认罪,但表示检察院指控的第二起不成立,暗示第一起25万如果不能返还可能就要3年起刑。对此被告人坚决不认罪、不返还,因为自己不认为私自挪用了公司资金,况且在双方对账时,达成协议所有借条作废包括这笔25万的借条,这意味着已经不欠公司的了。最终被告人放弃了退还25万可以实报实销立即走出看守所的条件,而偏偏选择了三年徒刑最坏结果,上诉、申诉也要为自己洗刷清白。
 
二审程序目的在于查明事实真相,保证司法公正。然而一直以来二审不开庭成为原则,2012年刑诉法修改也无法改变书面审理为原则局面。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不经过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当庭予以举证、质证、辩论,无法听取控辩双方的观点,很难全面把握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评价和裁判,这样就沦为一种带有行政化色彩的复议审批程序。
 
面对二审开庭率很低的情况,律师应当首先争取开庭,于是我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开庭审理申请书,终于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并将案卷移送市检察院阅卷,在等待开庭消息时,接到的却是案件不再开庭的通知,让律师尽快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起初不理解法院为什么不开庭了,但内心预感案件要发回重审,果不其然,很快二审法院就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般都是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家属认为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仍对案件不利,改判无罪阻力很大,于是我向中院提出指定管辖申请,认为本案由原审法院继续审理,无法保障公正的判决结果,为了本案能够获得公正的判决,建议中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
 
发回重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我和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的崔惠民教授一同为冯少鹏辩护。我会见冯少鹏时告诉他重新组成的合议庭,他说在看守所里听说过他们这个组合,当地大的案子都是他们审理。我与《民主与法制时报》秦记者聊天时谈及此案,他也认为该案荒唐,准备报道,前去全程旁听庭审。发回重审第一次开庭后,法院根据我们律师当庭提交的证据及其线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补充到冯少鹏无罪证据,控方证据体系发生了根本变化,补充的证据已经将案件事实完全还原了本来面目,起诉书指控冯少鹏将25万元借给李某录个人使用的事实无法成立,补充的证据经法庭质证,可以证实25万元用于公司项目之上,且借条作废,我们律师坚持发表无罪辩护意见。
 
发回重审三次开庭后,我预感案件会有好的结果,一是通过案件证据发生了重大变化来判断;二是向法院多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官一直回复让等等,再等等,上会后再说,由此可以推测要么法院改判无罪,要么检察院撤诉。
 
2019年12月20日中午,法院突然来电,通知家属带上保证人,到法院办理取保候审,果然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实践中,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还没有发现法院经审查后不准许撤诉的先例。很多本来无罪的案子,都是通过这种撤诉再作不起诉的方式消化掉了,2020年1月15日,检察院对冯少鹏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回顾本案的整个过程,案件最终能够取得如此有利的结果,值得做一个总结。根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审判人员不对因出现新的证据的改判负责。这个案件在发回重审后出现新的证据,法院积极退查,经过补充侦查获得新的证据,均是对被告人有利的,这样既可以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又能规避改判的责任。
 
我一直坚信我们律师的辩护观点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但相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及疑罪从无等裁判理由,预测检察院撤回起诉相较于改判无罪的可能性更大,根据撤回起诉法定理由发起进攻型辩护,这样更容易达到辩护目的。

辩护词:

辩词精选12|挪用资金罪辩护词

冯某某挪用资金发回重审案(附庭审辩论节选视频)


李耀辉律师荣获2018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奖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李耀辉律师亲办的河北马淑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成功获选2018年度“中律评杯”十大无罪辩护案例。在颁奖现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案例评选评委许兰亭为李耀辉律师颁奖,并进行了专业点评。本案对于防止刑事手段的滥用、防止当权者运用司法途径对举报人予以打击报复,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无罪案例评选|马淑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无罪辩护手记

民惟邦本,法治邦宁——马淑琴案(第二季)辩护词


李耀辉等律师辩护的河北王振江案入选2017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30进10案例

十大无罪辩护案例30进10 | 河北王振江案判无罪更深层次的意义


冯少鹏挪用资金案(案例十)入围2020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评选
感谢您为本案投上一票
投票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李耀辉荣获2018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奖



投票入口:2020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评选投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